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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内部投资中的“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监察审计
 
 
 

浅谈内部投资中的“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监察审计

作者:李岩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内部投资已成为企业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竞争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目标的主要手段,同时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对内部投资加强监督和评价。那么如何真正使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的控制,达到预期的目标,我认为只有找准建设项目的主要控制点,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工程监察审计,才是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事前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前提保证。

事前审计主要是做好开工前审计,它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源头和前提保证,重点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

3、项目立项、投资计算是否按现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具备合法手续。

4、项目法人(或业主)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二)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拔款部分,审查有无拔款单位下达的相关文件。

4、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货款意向或协议书。

5、建设资金来源为利用外资部分,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签订了合同、协议等。

6、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1、总概算内容全面性、真实性。有无夹带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用计划外项目挤占计划内项目的情况;有无少列、漏列工程和费用项目,或者故意留缺口,将限额以上项目压为限额以下项目的问题。

2、编制概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3、对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程序进行优化审查。

(四)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严密,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进一步采取“新开工项目审批表”的方式逐一审查,并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开工”政策。

二、事中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有效途径。

事中审计主要是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它是控制项目投资的重中之重。重点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确定控制点,适时进行符合性测试,及时对有问题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建设期间的各个环节畅通。

符合性测试应包括:

1、业主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指挥协调、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财务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合同控制、信息控制、招标控制。

2、监理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监理资格、现场组织、现场人员配备、监理大纲、实施细则等。

3、施工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施工资质、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技术装备、质保系统、形象进度、成本控制、施工档案等。

4、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采购方式、供货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运输方式、检测验收、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

(二)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组要对建筑安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及监督,并签署审计会审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主要是对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以及技术、商务澄清答疑的要求;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合同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三)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三大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进行审计。

审计组可通过参与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网络计划、重大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工程施工图交底;参与施工设计预算审查工作,签署施工图预算审计意见,来实现过程监督。

(四)对建设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审计。

概(预)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问题。

(五)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并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被转移、侵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问题。

(六)对施工单位的分包转包行为进行审计。

主要审查施工单位有无以下非法转包工程行为:

1、有无将中标项目转让,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

2、有无将项目主体、关健性工程分包的行为。

3、分包人员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

4、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实力。

5、有无多次分包行为。

(七)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原则,是控制质量和造价的必需手续。

无论是对未完工单位工程支付预付款,还是对完工单位工程结算价款,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审计,方可给工程结算及财务付款后依据,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开、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手续。

2、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及年度计划结算是否以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令和年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

3、单位工程预算结算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施工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等)相符合,计算是否准确。

4、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定额材料消耗量分析、汇总是否准确。 5、建设工程结算是否准确,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取费范围的问题。

6、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着扩大取费范围,提高取费标准的问题。

7、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8、有关质监、监理、材料试验、施工记录、工程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备、真实。

9、未完工程按形象结算时必须经过审计,并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签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90%的价款。

三、事后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最后保证。

事后审计主要是作好竣工决算审计和投资评价,按照“先审计、后决算、再转资”的审计原则对竣工项目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决算审计。 为了避免重复工作,审计时可以充分利用事前、事中审计的结果,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可作为申请固定资产转资,以及工程项目由基建财务核算转为生产财务核算的内部依据。

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后执行效果,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方面的内容。

2、审查工程建设“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审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已批复的概算内容,有无概算外工程;审查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的内容;审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银行存款、现金和其它货币资金是否真实有无账外账和小金库;审查库存物资实物和账面价值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和挪用;审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清理债权债务不及时等问题;审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合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认证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各项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从开始到工程终结的各个控制点进行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和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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