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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
  审计署负责组织的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程即"金审工程"已经列入国家电子政务"十五"期间建设和完善的重点业务系统规划,并完成国家基本建设立项程序,目前中央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审计署派出机构的网络改扩建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机关辅助办公系统、计算机审计实施系统、与重点被审计单位的联网审计系统等三大应用系统,正在积极筹建。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省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是金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进度,适应审计信息化的整体需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金审工程总体规划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审计署报送国家计委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金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中,提出了建设中央、省、市、县四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包括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构建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网络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范标准建设计算机审计应用系统,以及审计人员培训等内容。规划内容和要求见《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摘要)〉的通知》(审办办发〔2000〕125号)。
  二、地方审计机关的金审工程建设要和地方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协调一致。地方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既是金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地方政府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框架,已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地方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具体部署。各地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电子政务的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认真规划,协调一致。
  三、省级审计机关要加快本地区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为分级、分期建设打下基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建设资金。已经确定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的,要抓紧做好工程立项审批工作。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要求,各省级审计机关可参照审计署办公厅印发的《金审工程特派办局域网工程建设指导书》(审办计发〔2002〕128号)、《金审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审办计发〔2002〕60号)、《金审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和《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2〕131号)。
  四、地方审计机关的金审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要求,由地方政府负担。确有困难的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要在省级政府电子政务的统一规划和投资安排中,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审计署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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