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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审计室关于印发《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审计室关于印发《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9/10/29 (1999)公审计第39号

部属各局级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审计室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公安部《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部机关负责财务、装备、物资、被装、基建、后勤等管理工作的处以上正职领导干部,出入境边检总站,部直属院校、科研所、经中央批准的保留企业以及其他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根据本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和各单位人事部门提出,局级领导干部报分管审计、政治工作的部领导或部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下列分工实施:
(一)部审计室负责对部机关负有经济责任的局、处长,出入境边检总站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计。
(二)直属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和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取审计调查和其它审计方式实施。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下列分类进行: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离开现职岗位以前,应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对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审计。
(三)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装备物资投资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或者项目完成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查部门、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二)审查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或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符合下列原则和要求:
(一)事实清楚。如实反映单位经济工作主要成绩与问题,以及审计对象的主要责任事实。
(二)责任分明。分清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执行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三)评价公正。坚持政治标准与经济标准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统一的原则,公正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功过。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审计机构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领导干部本人。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本人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后,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
(四)审计报告报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党委审批后,抄送同级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领导干部个人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机构提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1995年8月15日下发的《公安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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